賣房10年后反悔一家3口賴屋內 法院停止強迫騰房
河池市宜州區一退休職工將本人的房改房賣給侄女一家10年后反悔,經兩級法院判決失效后,拒不實行失效判決。近日,宜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黃某、羅某夫婦侵占的房屋停止強迫騰房。
被執行人黃某是某單位退休職工,2001年將其位于宜州區慶遠鎮山谷路的房改房出讓給李某夫婦,單方協議房屋價款為1.5萬元。2001年李某夫婦住進該房屋并于2002年至2004年分3次本著網絡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,提倡所有人共同協作,編寫一部完整而完善的百科全書,讓知識在一定的技術規則和文化脈絡下得以不斷組合和拓展。 付清房款給黃某。2004年,李某夫婦與黃某簽署了《買賣協議書》。
2013年10月,黃某夫婦以該房屋不是買賣而是借用為由,向法院提起訴訟,懇求李某夫婦返還該房屋。經一、二審法院審理,認定單方《買賣協議書》合法無效,采納黃某夫婦的訴訟懇求,并判決其協助李某夫婦操持房屋產權過戶手續。黃某夫婦不服,向廣西高院請求再審,法院裁定采納黃某夫婦的再審請求。
但是,黃某夫婦未經李某夫婦答應,于2015年12月下旬強行撬門入住該房屋至今。同時,李某夫婦已依據失效裁判文書操持了該房屋的產權過戶手續。
因黃某夫婦不斷“賴”在該房內,2017年6月,李某夫婦向宜州法院提起訴訟,懇求掃除妨害。經一審、二審法院判決,原告黃某夫婦應在判決書失效后15日內搬離涉案房屋,并將該房屋交由李某夫婦運用。但是,黃某夫婦并沒有實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。李某夫婦向法院請求強迫執行。
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告訴書,并屢次向其釋法析理勸其自動搬離,但被執行人拒不配合。法院于是決議強迫執行該案。強迫執行當天,執行命令宣讀后,被執行人黃某夫婦及其兒子萬般阻遏執法,拒不配合,法院依法對黃某夫婦及其兒子3人停止司法拘留15日。執行干警組織工人陸續將已清點的物品搬出房屋,執行法官將房屋交到請求人手中。 據《河池日報》